百千万工程 | 筑梦先锋突击队(第五期)
百千万工程 | 筑梦先锋突击队(第五期)
在星荷社区居委会的小会议室中,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情景剧《家和万事兴》正在上演。一幕幕源于生活、充满烟火气的家庭故事,以及其中蕴含的深刻法律智慧,让台下的乡亲邻里看得入神,时而会心一笑,时而陷入沉思。
普法零距离,守护“夕阳红”
为了将晦涩《民法典》条文转化为生活化场景,重点解读赡养义务与居住权两大民生关切;警示“借名买房”等常见家庭房产纠纷风险,以此提供法律解决方案;弘扬孝亲敬老传统,强化“法律是家庭和谐守护者”的认知,突击队成员化身身边的人于7月15日在星荷社区,用夸张的表情、幽默的台词,演绎生活中常见的普法剧情。

图为突击队成员进行普法情景剧演绎
剧情缩影:一房之争,牵动法与情
年迈的爸爸妈妈(剧中人)为帮助儿子解决学区房问题,倾尽积蓄支付首付,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。
爸爸担忧老无所居,儿子则因误解(担心房产被叔叔独占)和对法律后果(需偿还借款及差价款)的焦虑而抗拒过户,双方在法庭内外争执不休,亲情备受考验。
睿智的李法官洞悉了矛盾核心——既要保障老人的居住权益,也要考虑年轻一代的现实负担。他提出了一个充满智慧的调解方案:房子最终归属老人,保障其安身立命的根本;同时免除儿子需支付的差价款和借款,减轻其经济压力。
最终,在法官的调解下,儿子幡然醒悟,意识到自己行为对老人造成的伤害,家庭和睦远胜于房产归属,而法律正是守护这份和睦的基石。

图为突击队成员进行普法情景剧演绎
聚焦普法核心:赡养与居住权
这部情景剧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条文,融入家长里短的戏剧冲突中,重点突出了两大与农村居民(尤其是老年人)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。

图为突击队成员进行普法情景剧演绎
赡养义务不容推卸
赡养父母(或祖父母)不仅是道德要求,更是法律强制义务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【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】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它不仅仅是给生活费,保障父母拥有安全、适宜的居住环境是赡养的核心内容之一。剧中儿子最初的行为,实质上是对保障老人居住权益这一赡养义务的忽视。
居住权——老有所居的法律保障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66条规定,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权,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为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物权保障。老人可以依法通过合同或遗嘱等方式设立居住权,即使房子在他人名下,也能保障自己“住有所居、住得安心”。

图为突击队成员普法情景剧演绎结束谢幕
台下反响:笑声与掌声中的法律启蒙
诙谐生动的粤语俚语(如“菜园争霸”、“三十六计,赖为上计”、“脸皮比墙厚”)、熟悉的广府生活场景(上下九、喝早茶、裹蒸粽、七星岩),让法律知识瞬间变得可亲可感。观众在捧腹大笑和唏嘘感叹中,深刻理解了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,特别是保障居住权的重要性。

图为团队成员与社区居民大合影
星荷社区“三下乡”普法的生动实践
此次《家和万事兴》情景剧表演,是“三下乡”活动在星荷社区的精彩落地。它摒弃了单向灌输,用“身边事”演绎“法之理”,让赡养义务和居住权这些关键法律概念,如同春风化雨般浸润民心。它传递的核心信息清晰而温暖:法律并非冷冰冰的规则,它以维护家庭和谐、保障基本权益为宗旨。当亲情遭遇现实的礁石,法律便是那盏指引归途的明灯,最终指向那句朴素的真理——家和才能万事兴。
让法律知识走出书本,走进生活,暖进人心。星荷社区的这场普法“大戏”,唱响了尊老敬老、依法维权的时代强音,也为构建和谐乡村、法治乡村增添了一抹亮色。

图为筑梦先锋突击队大合影
END
拍摄 | 胡纯 郑茜予
撰写丨林佩欣
编辑 | 邓海蓝
校对 | 王舒玲
复审 | 李健荣
终审 | 吴 玲